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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3月15日

農村土地租賃期限最多幾年?瞭解瞭解

問題描述 請問土地增值稅是什麼稅?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016年03月15日 00:00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的規定,土地經營權採取出租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可以自己決定在國家規定的流轉方式中採取何種方式進行流轉。 土地經營權的出租合同的寫法,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的條款進行簽訂。你可按照該條款的規定進行書寫即可。 你可以參考以上的農村土地租賃程式。

2016年03月15日 00:00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租賃期為30年。草地的租賃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租賃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租賃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016年03月15日 00:00

土地租賃最長時間為20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你現在提出收回土地是合理的,其一,該土地的承包人是你,對外出租合同也不是你本人所簽,沒有得到承包人的同意,社區長所代簽合同無效。其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你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相關用戶問答
  • 主要的區別是一、土地租賃權是債權,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二、土地承包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賃則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租賃。三、土地租賃一般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而土地承包則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土地租賃最長時間為20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你現在提出收回土地是合理的,其一,該土地的承包人是你,對外出租合同也不是你本人所簽,沒有得到承包人的同意,社區長所代簽合同無效。其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你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 1租賃土地的期限,不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2在種植果樹的前提下,又建了房子用於自住與休閒,沒有審批,屬於違章建築。村民可以投訴或以違法合同約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 一,提出申請 1. 地轉出方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出委託申請並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出委託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四至,價格,期限,聯繫電話。 2. 土地流轉方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出委託申請並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入委託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專案,聯繫電話。 二:審核,登記 1. 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轉讓方土地情況進行核實,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2. 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轉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專案進行審核後,進行登記。 三:收益評估 收益評估員評估土地收益,為確定土地流轉價格提供參照依據,並將評估結果回饋給資訊聯絡員。 四:提供資訊 資訊聯絡員根據收益評估員的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資訊,向土地流轉雙方提供土地需求資訊,並約請雙方會面。 五:會面洽談 土地流轉中心作為仲介人,幫助土地流轉雙方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 六:簽定合同 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後,簽訂統一文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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