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行業動態 » 什麼是物業業主公約?求解釋。
問題 【維權投訴】  【歸檔】16年10月14日

什麼是物業業主公約?求解釋。

問題描述 看到莫名的喜感,王祖藍裝修被坑,空調裝在抽油煙機上,大家都來說一說裝修最坑人的地方有那邪惡吧?一般怎麼避免裝修被坑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業主公約是指由業主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有關物業使用、維護及其管理等方面行為的合同。業主公約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及建設部1989年第5號令《城市異產毗連房屋暫行規定》。
2016年10月14日 00:00

現在一些新的社區,在《臨時業主公約》中往往會有封陽臺的條款,而《臨時業主公約》是買房子時必須簽訂的合同。很多業主提出質疑:1、物業禁止封陽臺是否有法理依據?2、物業在沒有徵求絕大多數業主意見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在《臨時業主公約》上強制規定禁止包陽臺?3、物業是否有權告業主私自包陽臺?物業說法:不許封陽臺,早就說好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物業公司負責人表明,一般開敞式陽臺在銷售時是按一半面積計算,而封陽臺則是算全面積,因此業主購買開敞式陽臺的住宅後自行包陽臺,其實獲得了面積差額的利益。他還認為,包陽臺涉到建築的外立面,屬於公共部分,牽涉到全體業主的利益,因此現在一些物管公司都對業主私自包陽臺有所限制。物業公司之所以禁止私自包陽臺,也是考慮到整個社區住宅的整體規劃統一。對私自封陽臺的住戶,物管公司一般採用勸說的方式,物業告業主的事例比較少。該市建設局物業管理中心副主任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第二十三條還提到,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因此,如果業主購房時已簽了該《臨時業主公約》,則需要遵守,擅自包陽臺,物業可以告業主。”副主任提醒業主在簽訂購房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臨時業主公約》,如果有疑義及時提出來,簽約後便要遵守公約相關規定。“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一名知名律師介紹說,一般購房者在收房時會簽訂《臨時業主公約》。但是如果業主對《臨時業主公約》條款有疑問,可以在成立業主大會之後由業主大會提出修改或重新制定新的公約。不過,根據該律師的經驗看來,哪怕業主真的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封了陽臺,物業還是無權告業主的。“如果業主封閉陽臺沒有牽涉房屋牆體的變動,可以自行封閉陽臺。因為《臨時業主公約》屬於格式合同,合同的主體應屬於全體業主,違反《臨時業主公約》,就是違反全體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做為第三者,無權告業主。並且《臨時業主公約》有效期應在社區成立業主大會為止。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中,有權對《臨時業主公約》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進行修改。業主委員會還有權利決定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也可以制定新的公約。”如果業主封閉陽臺要對牆體進行變動,則要具體對待。

2016年10月14日 00:00

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是兩碼事。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委員會同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的,相當於主人和管家的關係;業主公約是業主之間的行為準則,是主人內部的關係。

 相關用戶問答
  •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為了維護住宅社區內全體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1、公有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二、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要辦理登記手續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檔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3、業主委員會章程。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並用書面通知申請人。三、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主要履行下列職責:1、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3、依照本條例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畫、財務預算和決算;5、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6、監督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8、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應該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四、業主公約的效力1、業主公約是有關物業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的行為規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2、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3、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公約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業主公約報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4、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使用人具有約束力。5、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 物業稅就是財產稅,是針對有物業的人來說的。 開徵物業稅,對於已經有物業的市民來說,最關注的是開徵物業稅前已有物業是否還須征繳物業稅。而業內人士認為,開徵物業稅前已有的物業不須征物業稅可能性不大。因為物業稅是會根據物業的增值情況收取的,舊有物業升值了必然要收取物業稅。 對於沒有物業的市民來說,由於開徵物業稅後房價將會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首次置業的市民應是開徵物業稅的受惠者。尤其對於消費水準較低的自住型的一次置業者來說,將會更容易成為有樓一族。開徵物業稅對房價下降有影響,這也是專家的分析而已,並未驗證。

  • 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付出的費用的叫物業管理費。

  •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 看你們簽的購房合同條款,一個是房屋的交付裡面,或者物業管理費裡面有沒有相關約定,一般的話如果有書面通知你去交房,你沒去,那麼收取這部分費用是合理的,不過即使收也是按照70%收取,物業管理條例有規定。關於滯納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用交。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