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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可以的,面積大的問題。

  • 暗裝最好在裝修期間,做好牆面,安裝水電路線時。這樣方便安裝,同時不損壞牆面。一般是在水電之前先走管道,裝修好之後再掛暖氣片;明裝就什麼時候都可以了。

  • 掛掉染色部分看誰家裝修要點乳膠漆補上 不好擦掉 用稀釋劑一擦估計一片都是了

  • 看你自己看電視是要什麼樣的效果了,還有就是你自己家裡有什麼裝修

  • 你好!臥室顏色太雜了是裝修的牆面還傢俱擺放問題,搭配不好的話看起來是不好看的,搭配同一個風格會好些!

  • 單單1.8m的床就已經讓小臥室僅剩70公分空間了,您可以考慮採用書桌衣櫥一體的傢俱,但是空間那麼小,也不是很好找到這種,要是沒辦法的話,您可以叫師傅幫您做一個

  • 一是開發商違反提前約定時 二是開發商不具備法定的銷售條件時 三是當開發商交房延誤時

  •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含3%)以內,購房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支付房款,購房者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合同;(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則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購房者願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購房者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權歸購房者,並且對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返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並雙倍返還超出3%部分的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在確認交付的商品房面積時,測繪成果表是確定商品房產權登記面積的依據,在實務中也常常以測繪成果表作為計算商品房面積的依據。

  • (一)法律中有關商品房定金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依據上述規定,開發商依約向購房者收取定金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由於購房者的原因致使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例如購房者要求退房等;如因開發商原因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雙倍返還定金,例如開發商將房屋出售他人等。 (二)主合同訂立之後,定金的效力 1、預先給付的效力。主合同履行時,根據明示或默示之約定,定金或轉化為預付款,即作為給付之一部分,或返還交付定金一方,但一般不發生利息返還的效力。

  • 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 房屋權屬登記有6類 1、初始登記:新建房屋竣工後,權利人申請初始登記; 2、轉移登記: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調撥、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併(分立)、以房地產清償債務、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的,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 3、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名稱改變、房屋坐落的地址變更、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房屋登記狀況變更的,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 4、他項權利(抵押權)登記:設定房屋抵押權,當事人申請房屋抵押登記。登記後抵押情況發生變更的,當事人申請抵押變更登記;5、註銷登記:房屋滅失、抵押權終止、房屋權利滅失的,權利人申請註銷登記;6、補證、換證登記:證書(證明)遺失的,申請補證登記;證書(證明)破損的,申請換證登記

  •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建設部發佈,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 在購買商品房時,房屋買賣雙方需要簽訂一份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後還應該到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買房過程中這一基本的環節,是交易雙方訂立的一份契約,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其成立的條件如下: 1、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 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其房地產買賣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單位買房者如需購買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准。 3、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這是指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表示出來的意思必須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行為人對房地產買賣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 4、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如果公民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房屋轉讓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或者將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規定上繳國家,否則不得買賣。 5、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並且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並公證。 .

  •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①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②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③權屬有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 差別:一是訂約時間不同,預約屬前契約階段合同,所承擔的民事 責任屬締約的過失責任範疇。 而本約是在民事合同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定型後簽訂的, 雙方 應承擔的義務是合同義務。二是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當事人主觀意 志在合同成立中的決定作用。而本約一般則受要物約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三 是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訂立本約, 由於本約所定的義務是合同義務, 直接具備履行內容。 由預約到本約的簽訂, 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將預約所確定的原則貫徹到本約 的合同條款中。概括而言,預約的目的在於有事實或法律上障礙,暫無法訂定主契約時, 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 預約的目的在於簽訂本約, 而預約合同屬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 合同,不受要物約束

  • 你好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合同訂立的條款應該嚴謹、周密,而且簽訂合同者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具備了一定條件,合同才有效。 首先,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其次,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另外,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再有,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合法)。 簽訂合同雙方應該注意: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現行新合同,並且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 (1)就是付款方式,以及核對款項數額,因為要牽扯到有首付款和尾款,所以一定要算算兩筆錢總合是否是總房款(這個環節一不留神就會算錯) (2)最重要的就是每一份合同都會有補充條款,這補充條款一般需要手寫,會涉及到一些細節問題,比如;交房時間、房屋(二手房)戶口問題、房屋損壞問題、物業問題、水電煤暖費用問題、等等你覺得需要寫的細節。 (3)違約事項。 (4)承擔費用、房屋品質保證、售後維修付、物業管理須知。 (5)面積,物業編號,以及相應的付款方式,及交樓時間,和房屋產權的合法確認,另外雙方的違約責任及條件要看清楚

  •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品質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品質問題 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 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才能成立?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合同訂立的條款應該嚴謹、周密,而且簽訂合同者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具備了一定條件,合同才有效。 首先,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其次,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另外,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再有,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合法)。 簽訂合同雙方應該注意: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現行新合同,並且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 如果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 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如果購房者已經網簽,則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並且原合同撤銷之後,再和買方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 這裡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並且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買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備案。另外,已經按揭的房屋是無法辦理更名的。

  • 首先 第一方和第二方 合同成立生效,但因為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發生房子所有權的轉移。 第二方 和 協力廠商 的 合同屬於 無權處分合同, 其效力屬於 效力待定。 如果其後 第二方 和 第一方 辦理了 產權登記,則合同有效。 如果第一方 和 第二方 不辦理, 則合同無效。 當然在無效的前提下, 協力廠商仍然可以 主張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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