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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09日

仲介**與走正規仲介的區別?仲介有沒有義務協助追回定金?會有哪些風險?

問題描述 我自己與業主談好價錢,想省點仲介費,想找一個仲介做下代辦流程和按揭貸款,需要注意什麼?代辦流程與走正規仲介的流程有什麼不同?交易中途業主方出現問題,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般正規仲介都是總房價的2%,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你得給人2萬;小仲介會收的少些,萬八千的也得。不過這個也是可以算折扣的,比如仲介費打個8折什麼的,可以和仲介好好談,同一個房源,好多賣房的,都是多家掛的,所以說買方也可以選擇仲介,誰家的優惠力度大或者說掛的房價稍低點,就選誰家....正規仲介感覺比小仲介能更可靠些
2016年06月09日 00:00

銀行都有合作的評估公司仲介公司也有合作的銀行小我本身做肯定沒有走仲介評估價高。不想找仲介可以本身找不過很麻煩

2016年06月09日 00:00

現在正規的不吃差價的仲介公司的仲介費一般都是按房價的3%收取.過戶費是雙方各1500元.但是一般業主的1500都是讓買方出的.但是可以協商. 你需要出的仲介費用,

 相關用戶問答
  • 不需要,一般辦理合同公證是在沒有產權證的情況下才需要辦理公證的。只要雙方都在的情況下能履行合同上的責任就不需要辦理委託公證,如果暫時不能履行的話需要辦理公證的流程如下:1.買賣雙方帶上合同到公證處;2.說明辦理合同公證;3.雙方在公證書上簽字按手印;4.公證書就辦理出來了;5.一般委託公證的費用是380元,根據當地的公證費用來看的;

  • 全款買房付款是流程:資格審核——網簽——繳稅——過戶付款方式:如果雙方是朋友互相信任直接私下現金交易就可以。注意事項: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瞭解:房屋建築狀況、房屋社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於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3、明確交易程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餘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後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後無法及時收到餘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 無產權證二手房(期房)買賣的法律風險與控制雖然房屋在未取得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前進行交易危險重重,但是高風險往往伴隨著高收益,於是諸多購房者往往難以抵制低房價的巨大誘惑,心存僥倖,鋌而走險。當然,一帆風順,獲得高收益者不乏其人,然而更多的是高風險的受害者,錢財兩空。風險無處不在,只有清醒地認識無證二手房買賣中究竟存在哪些風險,才有可能事前預防至少是有所準備。一、無證二手房買賣之法律風險(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賣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衝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實踐中法院對於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也有的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管理性規定,只是規範房屋權屬不能發生變更,但是對合同效力沒有影響。其實,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拘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法律性質的爭論,而應該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對於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反面言之,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則合同無效。所謂處分權,是所有權的一項權能,對於二手房買賣來說,賣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有權處分該房屋(授權處分行為不予考慮),因此,如果賣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出賣該房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發生爭議時賣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二)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三)房屋品質難以保證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品質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品質隱患。(四)“一房二賣”不可不防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當然,這裡只是列舉了主要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還有賣房人的對外抵押、信用破產等等。二、無證二手房買賣之風險控制在初步瞭解了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的各種風險後,接下來必須考慮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最少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發生的各類風險。實踐中主要採取以下兩種做法:做法一,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也就是約定將來某個時刻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樣的話,二手房買賣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會存在問題。但是,一旦將來賣房人不願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則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賣房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做法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這樣的話,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買賣合同被判定無效的法律風險。上述兩種做法各有利弊,但均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前,全部房款或者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因為賣房人通常是因為急需資金周轉才出售房屋,基本不可能在簽訂合同後不要求支付任何款項,通常會要求購房者支付房屋總價或者大部分款項。而此時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購房者一旦支付房款,其合法權益如何保障?結合長期的工作實踐,上述兩種做法都必須輔以借款合同才能在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同時達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目的。具體採取上述哪一種做法,應主要根據購房者的個人意願來決定:如果購房者的購買該房屋的意願相當強烈,則應當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同時簽訂借款合同,在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前,將約定的房款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如果購房者的購買該房屋的意願不是十分強烈,也就是說購房者認為可以購買該房屋,也可以購買其他房屋,而更注重權益的保障,則應當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並約定高額的定金,當然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而對於高於定金的部分款項則須簽訂借款合同並以借款的方式支付。當然,無論採取上述哪一種做法,務必確保借款合同和二手房買賣(預)合同的有效銜接,如合同效力,定金的約定,款項的性質轉換,違約責任等等。總的來說,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存在極高的風險,建議儘量不要購買。如購房者執意購買無兩證的二手房,因相關操作較為複雜,建議盡可能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幫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 購買二手房時,一般原房東都有房產證,過戶即可下產證,如果是原房東沒有產權證,或產權證還沒有下來,建議不要購買,實在是想買,就要看他的房子現在能不能在開發商處更名,不能更名的的合同房,即是購房合同房出售,那就是簽定合同,並且到公證處去,對合同進行公證,但此種交易,依然是有風險存在的,如果房東產證下來前,房東財產出現查封或破產,那麼你就麻煩了, 最後建議你還是不要購買為佳。

  • 貸款沒有還清的二手房可以進行交易的,只是在交易過戶和後期的手續辦理的過程中,相對於沒有貸款的二手房,程式會複雜一些,通過仲介進行辦理的話,可以大大降低風險係數。 貸款沒有還清的二手房進行交易,必須將貸款還清之後才能進行過戶,而這部分貸款是由賣家提前還款還是由買方墊付,需要雙方協商,如果不能處理好的話,這一系列流程中就很容易產生糾紛。總之,需要先還清的銀行貸款後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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