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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商品房】  【歸檔】16年07月14日

甯津縣商品房合同網上查詢?

問題描述 甯津縣商品房合同網上查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網簽在房地產領域網簽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後,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並公佈在網上。然後會給個網簽號,用戶可以通過網簽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簽合同後可以撤銷。一般的“網簽“程式是: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定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列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在電子商務領域又可以稱為電子締約、合同網簽。
2016年07月14日 00:00

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預告登記、抵押預告登記、預查封是針對房屋交易、抵押、查封等處置過程而產生的,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行為,如網簽備案,有的屬於房屋權利人自願實施的行為,如預告登記、抵押預告登記,而預查封則屬於司法行為。這些概念與行為之間具有一定的聯繫,厘清各概念的含義、區別及聯繫,以求在實踐中靈活有效運用,達成自己的經濟預期。 一、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房屋買賣合同根據其房屋狀態類型,可以分為存量房買賣合同和增量房買賣合同,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其性質為二手房),而增量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投資新建的商品房,對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其買賣合同網簽備案、預告登記、抵押預告登記、預查封等是有所不同的。 (一)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1、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從各地實施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相關規定及實施流程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是指買賣合同雙方將自願達成的房屋交易結果的主要內容如房屋狀況、成交價格及成交方式等基本資訊,通過房地產交易監管部門的網上簽約系統錄入備案,而對於買賣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交易的其它內容,如違約責任、房屋的交付、權屬轉移登記等條款,交易監管部門並未錄入,而且對於買賣合同的內容房地產交易監管部門不不予干涉。 2、增量房合同網簽備案 在增量房買賣合同(通常稱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另一方為購房人。從各地商品房網簽的實踐看,網上簽約即是將買賣(或者預售)合同的簽約過程及簽約內容通過房地產交易監管部門的網上系統完成,並予以備案。網上簽訂商品房合同後,合同自簽訂時成立,簽約方若要解除合同,必須雙方簽訂新的協定並向且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才可以取消網上買賣合同。從以上網簽流程可以看出,增量房買賣合同的網簽實際上是一種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的網路備案,主要是房地產監管部門基於規範市場、保證交易安全和保護購房人利益的目的,對房地產開發商的約束。 (二)房屋買賣合同網簽的法律效力 無論是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網簽”還是增量房買賣合同的“網路備案”,其本質上都是一種通過網路進行的行政備案。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網簽及其備案不具有創設權利的功能,其目的是為了方便管理者的管理、監督和服務。作為一種程式性事實行為和行政法律制度,這種備案具有公示、確認和管理的功能。

 相關用戶問答
  • 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是沒有密碼,商品房才有備案一說,有地方兩種方法:1.已經備案的合同在合同的內頁裡有備案章,就在第2頁即開始寫合同實際內容的那頁;2.至房產網上可以查詢,寫上到達合同號即可

  • 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定應注意:補充協議亦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通常是由開發商單方起草,對開發商而言是有優勢的。因此,購房者應謹防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定,如果該補充協定加重購房者的責任,減輕開發商的責任或者補充協議屬於霸王條款,購房者可以拒簽。如果購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顯失公平或欺詐為由,請求法院認定上述補充協議無效或撤銷,亦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 商品房購買本就是件很繁瑣的事情,一定要耐心注意每一個細節,畢竟不是小數目。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的條件2001年4月4日,建設部發佈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當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二、瞭解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的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況;(三)商品房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約定的按以下處理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方法/步驟 1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 商品房基本狀況; 3 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 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 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 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 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 解決爭議的方法; 12 違約責任; 13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注意事項 簽訂合同時注意內容是否齊全!

  • 商品房合同怎樣公證 (一)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法人資格證書。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瞭解以下情況: 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2、房屋產權狀況; 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後果是否明確。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後,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內容進行審核: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品質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對審查內容審核之後,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合同公證手續。 另外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購房一方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首先房屋買賣合同應經過房地產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開發銷售手續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證;辦理合同公證應儘量委託自己的律師代為辦理,這樣無論從專業的角度,還是從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對購房人都會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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