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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09月27日

請問新房產權年限50年和70年有什麼差別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屋產權年限是看什麼樣的房產具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是本人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以上僅供參考。
2016年09月27日 00:00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具體社區的產權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性質是什麼性質的才可以確定的。

2016年09月27日 00:00

單位集資的房子,如果是有房產證的,那麼房子就受產權保護。這種情況下看房子產權,主要是看蓋房子的土地是什麼屬性。一般住宅屬性,就是70年產權,如果是商業用地,就是50年產權。其次再看拿地的年限,如果拿地之後過了10年再蓋的房子,那麼就產權年限就要減去這閒置的10年。

2016年09月27日 00:00

住宅產權50年的和普通的區別:國家對房屋產權沒有年限的規定,所謂50年、70年是對土地所有權的規定,70年是住宅用地使用出讓年限,50年是工業用地使用出讓年限,40年是商業用地使用出讓年限。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6年09月27日 00:00

不能,別墅的產權是70年,大產權的別墅也是商品房,和普宅的產權年限是一樣的,沒什麼差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可以看出別墅為居住用地,應為70年。

 相關用戶問答
  •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通常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上下。由於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假如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應該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通常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權不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假如產權到期,房主可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依照當時的地價水準,補繳土地出讓金。

  • 商業配套40年,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由於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權,土地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為70年,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由於《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由於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 並不存在永久產權的商業房1房產證上會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後土地使用年限)。2到期了假如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由於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於你的。3假如房子要拆了。政府會重新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計算的。產權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依照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對於購房者而言,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性的,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期卻是有限的。

  • 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起算年限時間: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 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體的土地使用權,要看房屋所占土地的《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或《合同》裡面所注明是什麼用地,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建築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於或等於房屋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使用年限。 但是,它的房價還是和實際有效圖使用權為40年的土地上面新建的房屋一個房價,這也是價格虛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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