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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8月15日

商品房所有權年限50年和70年有什麼差別?哪位網友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業配套40年,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由於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權,土地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為70年,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由於《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由於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相關用戶問答
  • 公積金主要是商品房,不是商業用房,不行,你可以把商品房的拿出來用呀

  •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通常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上下。由於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假如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應該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通常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權不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假如產權到期,房主可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依照當時的地價水準,補繳土地出讓金。

  • 房屋產權年限是看什麼樣的房產具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是本人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以上僅供參考。

  • 有,1、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2、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3、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於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

  • 您好,房屋所有權證變更需要的手續有:1.購買合同及影本。 2.房屋購買發票原件。3.房產證。 4.房屋相關人員的身份證和其他有效證件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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