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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7年01月20日

商業貸款合同已發一年多,商品房買賣合同什麼時候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買賣合同跟購房合同是一樣的,房屋買賣合同是一個正規的合同,由房管局監製印發的,全稱《房屋買賣合同》有黃皮或白皮的,這是正式的購房合同,在買期房時一般和開發商先簽個簡易合同,名叫購房協議書,公積金貸款一般也承認。
2017年01月20日 00:00

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一般繳納定金認購開發商的物業,並簽訂“認購協議書”後7天內繳納首期房款,同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認購協定作廢。首付款比例:一般而言首套房購買者,可以根據個人經濟實力,選擇首付款的最低比例或者更高,一般首付是全款的20%-30%等等,如果在首付壓力較大的時候,可以選擇最低比例繳納,餘款通過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貸款來補充。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到你

2017年01月20日 00:00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希望你能滿意

2017年01月20日 00:00

一、買賣合同與按揭借款合同的關係根據民法基本原理,兩個以上的合同相互關聯時,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能夠獨立存在的稱為從合同;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能夠獨立存在的稱為主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之間屬於聯繫緊密但又相互獨立的關係,兩者間並非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因為在買受人依照約定支付首期房價款並委託按揭銀行將所貸款項支付給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交房並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的權利義務即歸於消滅,但借款合同並不因此消滅,可獨立存在直到買受人還清貸款為止。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不是主從合同的關係,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宣佈無效或者被撤銷後,不會導致按揭合同當然無效或被撤銷。在商品房按揭中,抵押合同與保證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因借款合同的變更、消滅而變更、消滅。擔保合同是實務中最常見的從合同,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主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二、購房按揭貸款合同的特殊性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不具有主從合同的關係,但卻具有緊密的關係。有效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按揭貸款合同得以簽訂的前提,同時銀行在與買房人簽訂貸款合同的同時會要求買房人將所購商品房或者買賣合同項下的合同權利作為擔保物為按揭合同提供擔保。按揭貸款合同的另外一個特點是貸款人貸款的目的單一且明確,就是為了買房。當買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後,已確定無法再取得原想要的商品房,故應當承認買房人訂立按揭貸款合同的目的已經落空。三、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對按揭貸款合同的影響、《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該條即為基於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的特殊性,對《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擴大解釋。需要注意的是,本條中對於“解除”沒有指明是法定解除還是協議解除,應理解為包含兩者。綜合分析,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僅僅是賦予了買房人解除按揭合同的權利,銀行同樣也有這個權利,並且能妥善保護各方的利益。實踐中,商品房買受人解除與房地產公司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時,由於買受人已將所購房屋抵押給按揭銀行,因而實踐上是要求處理抵押物。買受人與房地產公司的訴訟中,在可能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按揭銀行參加訴訟,此時,按揭銀行一般會參加訴訟主張權利,要求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因為如果按照銀行此時仍不參加訴訟,由於法院已明確告知其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抵押物將被處置,不參加訴訟主張權利,應視為同意抵押人處分抵押物。如果按揭銀行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在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時候,可以一併解決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受人、按揭銀行之間的法律關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或被認定無效時,買受人和按揭銀行都有權請求解除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可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借款合同解除後,能夠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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