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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16日

房屋買賣協議有效嗎?誰曉得啊?

問題描述 房屋買賣協議有效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認購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過程,是可以要回來的。房屋認購人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認購書》、《意向書》等法律檔,在雙方形成有效的合同關係,當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合同權利義務時,則另一方有權主張違約責任;但該協議在雙方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預售協定》之前,雙方尚未形成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只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即在雙方之間構成房屋買賣的洽商、談判機會,未最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故其違約責任通常不能主張可得利益損失。
 相關用戶問答
  • 房產證雖然寫了是兩個人的名字,但離婚時要看實際情況:一是商品房假如是婚後財產應歸共同所有,假如是婚房那誰付首付歸誰,另一方分錢,假如是農村老房子或者拆遷歸男方,假如結婚很多年了,有孩子了後來拆遷有分到地基份額的房子歸共同所有

  • 農村房屋買賣需要關注以下事項: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買賣無效,不受法律保護。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資訊、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 違法房屋轉租有兩種形式: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全部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權:A.經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後,次承租合同(轉租合同)無效(無權處分行為未獲追認的合同無效);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2、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未經其同意的轉租合同無效:A.出租人請求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實際是出租人拒絕追認承租人處分權的行為;B.出租人請求法院確認轉租合同無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C.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的行為認定: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2、承租人構成根本違約行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權。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出租人喪失出租合同解除權;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違法轉租合同轉化為合法轉租合同,轉租合同依法有效。4、出租人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和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受異議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雖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但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並且出租人和承租人沒有另外約定的行為。《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部分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效果:(1)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除非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存在明示約定。(2)②原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部分的轉租合同仍然無效。

  • 答:買賣合同可以公證,公證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公證後,只能證明買賣合同有效,僅此而已。,不能依據公證書確認房屋產權。取得房屋產權,應該辦理房產登記,登記後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 沒有過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從法律上講並不是你的產權。所以,拆遷補償或優惠買安置房的資格都不可能給你。 我的建議趕緊去公證 即將拆遷的房子也過戶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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