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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你要有之前的付款憑證才好啊,帶著房主身份證去,只要開發商是個有良知的大公司,一般他那都有存檔的,不會故意去為難你的

  • 購房協定一般是仲介打出來的雙方簽字的,等面簽的時候就變成正式的購房合同了,這個具有法律效率,等過戶的時候也有用,一定要保存好購房合同

  • 首先必須和房主見面,三方到場,核實對方的身份證件,約時間去驗一下房本的有效性。 其次,仔細審核合同條款,明確預付款的時間和金額,貸款的方式,以及過戶時間,最重要的是明確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然後,問一下購房的基本流程以便監督仲介的服務,還有付給誰的款項必須有收據或者相關收條之類的,自己保存好。 最後,貸款的時候緊催著過戶專員辦理貸款手續,估計會快一點,要不得等好久呢,因為好多銀行貸款都收緊了哦

  • 先去和開發商進行協商,讓他給你這一套解壓,然後辦理相關手續,這樣進行是可以的。抵押的房屋出售開發商是可以一套套解壓銷售的 具體能否告下來,就要看你們簽定的合同有沒有規定了,如果規定開發商不允許將已售房屋抵押,那麼你就能成功告下來,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只能是這樣了,合同中會有交房日期,如果開發商能保證這天把房子交給你,並且在約定的日期內給你辦理完房產證,那麼,他就沒有失約,你也就很難告下他來。

  •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合同生效後必須交付給買受方,這樣才能實現買受方的經濟目的。可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現實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作為標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方在接受標的物後,尚有二期以上的價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價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價款。前者是在取得標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後者是在取得標的物後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於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於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期貨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於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價格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 (一)標的物的特殊性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標的物為特定物,房屋作為一種商品是不可替代物,在設計風格、建築材料、室內裝修等方面兩棟房屋可能是相同的,但是其所處的地理位置、樓層、朝向、採光度以及處於不同的樓盤等因素,因此房屋買賣只能個別論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標的物已經特定。 (二)合同履行的非及時性就給付房屋價款來講,當今很多買受人是採用按揭貸款的形式分期付款,就交付房屋的行為而言,是在合同生效後的某個時間來交付房屋,所以說合同履行具有非及時性。從而導致合同的履行需要較長的時間,進而多發生商品房預售交易糾紛。 (三)調整法律的國家干預性買房花費是一筆較大的投資,關係到買受人的切身利益,為了防止開發商實施欺詐而損害購房者的利益,國家對商品房預售進行一定干預,這種干預主要表現在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中規定了許多關於預售行為的強行性的規範, 以此排除當事人的約定。比如,《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lO條對實行預售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的規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第條對實行預售商品房權屬登記制度的規定等等。 (四)性質的債權性在商品房頇售合同簽訂時,其房屋還沒有現實存在,因此無法進行房屋權屬登記從而實現物權變動。此時,買受人對於房屋只享有期待權

  • 其實經濟適用房本來就是一項福利了,補貼可能是沒有的,這個看每個地區規章是那樣的···

  • 一般農民是可以獲得的,再就是特定人群···

  • 網簽合同:指由於無法面對面或者為了更加方便而在網路上直接鑒定合同的行為。

  • 主要你還是看看合同上是怎麼寫的····

  • 5份

  • 1,身份證 2,1.5X1.5的私章一枚 3,鈔票 4,如果按揭,需要帶夫妻一名 5,如果按揭,需提供收入證明 6,如果按揭,還需提供戶口本 7,如果按揭,還需提供銀行流水 8,其它售樓部所要求的資料

  • 如果只有合同,沒有其他任何手續證明,是不能的!!!!!!!

  • 應該是有違約金的,你需要看看你們當時簽訂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 一、二手房有無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是二手房買賣合法有效的前提。這一點作為二手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非常關鍵,值得每個人加以重視。 現實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產證行騙的情況,鑒別房產證的真偽,對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鑒別房屋產權證真偽的最保險方式是到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二、準確瞭解售房人 一般來說,大家可以通過查看房產證所有人的身份證件,來解決該困擾。如果售房者與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則應當瞭解售房者與房產所有人之間的關係,要求售房者提供證明檔,並親自向房產所有人核實。 購房者應當詳細瞭解並核實房產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同所有。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檔。 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全部共有人需要都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代理人替其簽章。 三、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基本情況必要瞭解 這主要包括房屋的實際面積和機構與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以及顯示的房屋結構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亂建或破壞房屋結構的問題;該房產用途是否與購房者購買後的用途相符等。 四、核實房產是否抵押、租賃或被司法機關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通知抵押權人,並就解除抵押確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則應考慮放棄購買或就此與司法機關及案件當事人進行交涉(非專業人士難以把握)。很多人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忽視了這些應當注意的事項。 五、購買的房屋是公房或經濟適用房,應瞭解這些房屋是否獲准上市交易 預購公房是否需補足有關費用、公房原單位對房屋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已購公房參加房改房時同住成年人的意見等。軍隊等單位的房屋,由於其特殊性,應特別注意單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如有疑問則不宜購買。 六、估算稅費負擔 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複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根據國家規定,購房者應承擔契稅、印花稅,售房者在一定條件下應承擔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 根據買賣房屋的性質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還可能發生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手續費、交易管理費等稅費。此外,買賣房屋的性質、面積大小、用途、辦理產權登記時間長短等因素還可能使得契稅的稅率發生變化。 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法律專業人士或有關部門具體瞭解稅費的專案、稅率。 家是溫馨的樂土,是心靈的避風港,是孕育生命希望的搖籃。買一套稱心的二手房是很多人的願望。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什麼,二手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相信精明如您,一定不會大意,必要時可以參考專業人士的意見。

  • 1、附屬工程未完工,如綠化、道路、公共設施等尚未完工。2、與物業交接不順暢,可能有些小問題,小毛病,物業拒絕與開發商交接。

  • 不能按揭,因為沒有房產證。 集體產權是貸不了款的,都要一次性付清。

  • 什麼叫購房合同能不能貸款,如果你說的是貸款買房,那要看你夠不夠自己,如果滿足就可以

  • 首套房· 90平米以下 按合同總價的1%收取契稅 90~144平米 按合同總價的1.5%收取契稅 144平米以上 按合同總價的3%收取契稅 二套房和商業房 不分面積區間 都按合同價的3%收取契稅

  •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1,如果商鋪是租來的,也就是說自己沒產權,不用交稅 2,如果商鋪是自己的,那要分用途區分計稅依倨 a,自用:稅率為1.2%,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所謂計稅餘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餘額 公式: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b,出租:稅率為12%,以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 公式: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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