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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主衛啊,都沒關係,現在座便器的品質和技術都提高了,只要自己注意衛生,是不會有啥異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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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就是不要對著窗戶或是正對著門,如果想知道鏡子擺放合理的為位置,建議還是請一個風水大師幫你看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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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驗證開發商是否合法經營.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由於合同本身是一種書面依據,開發商不會輕易玩文字遊戲.如果內容不符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過不了司法這一關.因此,只要合同中對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的規定是明確的公平的,對此有不明了的地方搞清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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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方吊頂的缺點就是 木方時間長了容易變形,導致吊頂變形開裂,目前一般都用輕鋼龍骨配合木方吊頂,防止變形開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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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個梁有多深啊? 要是特別深的話得弱化一下,不深的話可以掉平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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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鋁材的,只是強度、厚度、價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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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區別,只是形狀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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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的還不錯,品質還算是有保障的,建議您還是去實體店諮詢一下。瞭解下品質售後等服務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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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最好不要安裝,不好的地方就是您安裝上玻璃後看見的還是屋頂,還有就是早上起床的時候比較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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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間還是用PVC扣板比較好,特別是高檔PVC扣板要比用中低檔集成吊頂或者鋁扣板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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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只有修補一下了,是沒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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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木錘或其他東西敲牆,輕敲,如果聽到有空響聲說明有空鼓,反之說明牆面情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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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管進行打壓。一般是0.8兆帕半小時看指針有沒有回落。就可以看出水管是否有漏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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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合同成立條件有哪些?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需要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對買賣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那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商品房銷售合同怎樣才能成立呢?主要有以下五個條件: [1]賣方必須要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 [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其房地產買賣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單位買房者如需購買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准。 [3]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表示出來的意思必須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行為人對房地產買賣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 [4]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如果購房者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房屋轉讓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或者將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規定上繳國家,否則不得買賣。 [5]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並且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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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找開發商協商,補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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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商品房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為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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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定金系訂約定金,雙方的買賣合同尚未成立。在與房產公司簽訂的意向書與確認書中,雙方僅對房屋總價進行了確認,對付款方式僅約定為按揭,未作進一步明確約定。在簽約當天,雙方因對具體付款方式、交房期限不能協商一致而未簽訂買賣合同,並非歸因於一方原因所致。 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必須以一方違約為前提。上述的定金的性質為訂約定金,交付定金的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從而對不願訂立合同的一方予以約束。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未能訂立並非由於一方當事人違約所致,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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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商品房的出賣人通過認購、定購、預訂等方式向原告收取定金,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雙方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原告與被告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口頭協議,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故雙方口頭協定無法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告訴求被告繼續履行,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 被告收受定金後,應當根據自己的開發房屋情況,主動按約定與原告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依約定內容進行履行。由此可看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系被告方原因,被告方應當依法將其收受原告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定金雙倍進行返還。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開發商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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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銷是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構成的一種特殊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是包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或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在約定的包銷期限內對外承包銷售開發商的一定數量的商品房,並按約定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包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的原則,司法解釋將包銷合同定性為無名合同,同時也對當事人違反包銷合同的責任予以明確。 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附條件的商品房買賣行為。所附的條件就是包銷行為,如在包銷期限內全部售出包銷房的,則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不發生包銷房的直接買賣行為;如在包銷期限屆滿後全部或部分未售出包銷房的,則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就所剩的包銷房發生直接的買賣行為。 如果包銷合同約定明確,應當按照約定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當事人對包銷期滿後未出售房屋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包銷價格由包銷人購買。司法解釋還規定,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包銷合同約定,自行出賣已經約定由包銷人銷售的房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包銷人的損失。 如果發生購買人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糾紛,人民法院將會通知包銷商也參加訴訟。房地產開發企業、包銷人和買房戶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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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地政府的房產管理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