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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3年10月17日

買房合同還未簽定金返還嗎?

問題描述 買房合同還未簽定金返還嗎?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商品房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為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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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如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引發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2、簽訂認購書後購房定金可以退嗎假如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3、簽訂認購書後購房定金可以退嗎假如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定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4、簽訂認購書後購房定金可以退嗎假如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引發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以上就是對“”所作的解答。總之,由於現在越來越多的開發商都要求購房者事項簽訂房屋認購合同,因此引發了很多房屋認購書糾紛。在眾多房屋認購書糾紛中,最常見的就是購房定金的問題。購房者常常會問在簽訂認購書以後定金還能不能退。在這裡,我們要提醒廣大購房的朋友,一定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前要思考熟慮,防止日後出現糾紛時而後悔不及。為了能最大程度地防止損失,購房者應當花點時間瞭解相關的知識,也可以直接向律師諮詢,終究律師在處理這些問題上具有很多經驗,能為您帶來最大的幫助。

  • 從律師實戰的角度看如何退定金: 對於目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交易過程當中開發商或仲介公司要求買房人先交定金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做法導致的眾多買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問題,引起眾多已購房者的憤怒,也引發了準備購房者的擔心與疑慮。那麼對於購房定金問題,購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購房定金問題又是如何做的,對購房定金問題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購房定金什麼情況下能退,什麼情況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麼用什麼方式退?怎麼樣將不能退的定金退回?本文作者從實踐的角度,對定金的現實問題及法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解釋,並指導購房者如何才能成功地退定金。本文分四部分:一是定金能不能退;二是定金的法律規定;三是如何避免定金陷阱;四是如何才能成功地退定金;五是定金的訴訟管轄問題。

  • 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申請退房。 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社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好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有證據證明該條件成立,那麼購房者就可以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業主起訴,即使開發商推諉,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 該定金系訂約定金,雙方的買賣合同尚未成立。在與房產公司簽訂的意向書與確認書中,雙方僅對房屋總價進行了確認,對付款方式僅約定為按揭,未作進一步明確約定。在簽約當天,雙方因對具體付款方式、交房期限不能協商一致而未簽訂買賣合同,並非歸因於一方原因所致。 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必須以一方違約為前提。上述的定金的性質為訂約定金,交付定金的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從而對不願訂立合同的一方予以約束。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未能訂立並非由於一方當事人違約所致,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 期房. 跟開發商簽好合同了,基本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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