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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積問題。您現在看到的只是購房合同或購房發票之類的證明檔,這些檔記載的建築面積和最後下發的房產證的建築面積幾乎面積都有出入。如果下發的房本面積比購房合同的少怎麼辦反之,如果多了,怎麼辦2.如果要交首付的話,找一家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辦理資金託管,先把資金凍結了,等房本出來能正常交易了再去解凍。這樣雖然麻煩,但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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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樓盤都沒辦法準時交房,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房屋,這是令購房者頗為頭疼的事。很多業主就是為了更快住進新房,而延期交房後不少開發商卻以各種“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脫責任,這讓很多購房者氣憤不已,卻又不知該如何維權,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第一步: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品質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 第二步: 不可抗力非全免責。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 第三步、保留相關證據材料。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四步; 注意訴訟時效。鑒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以上是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怎麼處理的4個步驟,還應該注意的是購房者在解決延期交房糾紛時,應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如通過書面函件以郵寄方式索賠,以避免因索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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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模式及操作事項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3、法律依據: 《房地產管理法》第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第五條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經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或者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佈。 因特殊原因,需要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進行調整的,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應當包括年度土地供應總量、不同用途土地供應面積、地段以及供地時間等內容。 第八條、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協定結果,與意向用地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注意事項折疊編輯本段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使用是有期限的,其專業性也較強,因此在出讓過程中出讓方和受讓方須注意相關事項,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 一、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 出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出讓方的出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出讓方有資產處分權。 二、土地出讓須符合政府規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否則會出現出讓行為因違反政策無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 對於商業、旅遊、娛樂、住宅及工業用地依法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其他性質用地的可以採用協定方式出讓。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簽訂形式 1、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書面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2、出讓合同應該包括地塊位置、面積、用途、容積率、土地開發程度、出讓年限、投資強度(工業用地)、動工及竣工時間、支付出讓金的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條款內容須清晰、具體。同時,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五、出讓價格 1、注意無論是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土地還是協議出讓的土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同類用地的最低價標準,否則就屬於違背行政法規禁止規定的無效條款。 2、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同類用地的最低價標準,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可以請求按照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方不同意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出讓金,受讓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讓方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按過錯承擔責任。 六、合同公證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專業性較強,為了確保簽訂合同的雙方履行合同條款,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簽訂合同的雙方代表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等進行公證。 七、注意收回土地條件和時限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的條件,即使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的條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據法定條件收回閒置土地。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 ②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因此,受讓方應注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發時間,避免因自身原因延期開工造成土地閒置,達到收回土地的法定條件,導致政府無償收回土地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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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取公積金!帶是你購房合同,相關契稅之類的發票,戶口本,身份證到你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 追問: 聽別人說超過一年就不能提了是嗎我的房子都快2年了 回答: 這個是錯誤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沒有時間的限制的! 1、一手房提取:(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影本;(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影本;(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本;(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帳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的原件及影本、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影本。2、二手房提取:(1)房產證的原件及影本;(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影本;(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本;(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帳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的原件及影本、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影本。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影本;(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影本;(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本;(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帳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的原件及影本、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影本。原味 的感言: 謝謝,我準備去提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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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要有房產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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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這種情況目前很普遍,房子是單位的,房改時你們交了一部分錢,沒有辦理分戶的房產證,也就是說你所住的房子產權不是你的。這種情況下進行拆遷,自己一般都會覺得“吃虧”。 1、有選擇的權利,可以要房或要錢。但是肯定比有小房產證的情況得到的房子面積小或錢少。 2、主動權在確實在單位。若想要房子,要好的房型,一般都得再交一部分錢。 3、第三個問題在第2條裡面已經回答了。 不知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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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出資給己方子女購房屬於個人財產。但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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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注意二房東是否有正式的租賃合同。 如有,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傢俱、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並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這些事項都是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的。 另外1、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東)的書面同意; 2、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3、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 ??否則,大房東終止合同,給你帶來的經濟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要。 問題補充回答:最好不租,這樣的轉租行為對你沒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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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房貸要求!準備相關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收入證明--如果已婚的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然後帶上購房發票就是首付款發票和《商品房預售合同》,到銀行信貸部面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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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問得不清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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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房協議範本首先就是抬頭寫上“租房協議”,然後寫上房東和租房者的名字和資訊,租房的位址要寫上,還有就是每個月的房租水電要怎麼算的寫上,房子裡有什麼傢俱寫上,如果損壞怎麼賠償,最後寫上租房子的期限,雙方簽名蓋章,寫日期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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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農村來講,一般的宅基地都是可以子承父業的,所以現在很多農村都還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或協定的,就要看協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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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是屬於產權人死亡後,房屋產權牽涉到繼承的問題。原來是你祖母的產權,去世後實際上有繼承權的應為你祖母的直系親屬,如你所說由你岳父繼承,後房產證辦的是你岳父的名字。現你岳父去世,現在排第一的繼承人應為你岳母及你妻子等直系親屬在內(當然除非你岳父尚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的除外)。 1、有沒有必要?如果房屋僅僅是為了自住,那當然基本上沒有太大影響。不過如果考慮到日後有可能出售,或者遇到拆遷的話,那樣為了辦手續方便,先更名到一個人的名下那樣會省事不少。 2、如果已經辦出房屋所有權證了,那基本上是不需要再一次進行測量,除非你本人有異議,想另行委託其它有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重新測量確定。不然的話就以當初產權管理部門測量的底稿資料為准就可以了。 3、具體手續則要辦理一個繼承公證,比如如果要辦到你岳母名下,則其它直系親屬就必須做一個放棄繼承的公證,這樣就可以帶著原產權證、公證書、產權人死亡證明等去辦理變更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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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挺複雜,如果他惡意不給,只有去法院起訴,雖然沒有合同,但是你們存在事實勞務關係,你可以去找你幹活的那個業主給你開具證明,建議你先找裝修公司讓他寫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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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審閱一遍合同 看看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沒有 再看看是什麼合同,是不是仲介機構的合同 最主要是看看有沒有違約的那幾項,如果是仲介的合同 就去找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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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手續上,那收條就是以後你退房時拿回押金的憑證。雖然房東一般不會怎麼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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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必須有一個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上面要寫明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及夫妻離婚前的有關經濟問題及其他需夫妻共同處理問題的處理意見才能領到離婚證的.(協議書最好能公證).子女可憑你父母的離婚協議書(父母如能到堂更好)及你父母的房產證及兒女各自的戶口本去當地房產部門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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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的使用分2種方式:1.使用公積金卡裡面的錢來買房; 2.申請公積金貸款#(因為申請公積金代碼利率要低,比普通商業貸款的利率要低) ; 你現在取了公積金錢,那麼你的帳戶裡面就沒有錢了,所以,不可以用裡面的錢來購房; 即:1 方式你不符合; 但是,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即:2 方式你可以採用; 參考: 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目的是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準。公積金的來源是職工個人每月從工資中扣繳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每月為職工同比率配繳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單位和個人各8%。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專款專用。 只要辦過購房貸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用於歸還貸款。 提取辦法如下: 首先職工向單位申請,單位予以核實後給職工開出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蓋好單位預留在銀行的印鑒。職工將借款合同,每月還貸款的存摺及支取申請書帶著,到上儲蓄所辦理。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購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買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內,憑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可以提取你公積金帳戶內餘額的整數。如果你公積金帳戶餘額為1870元,可提1800元。因為裝潢申請公積金貸款或提取公積金都是不可以的。 辦理按揭貸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積金帳戶內餘額的整數,用於歸還貸款。在辦理公積金貸款前,不得提取帳戶內的公積金。辦理過貸款後,每年可提取一次帳戶內的公積金用於還貸。 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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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修費用多少主要看業主的態度及制定裝修方案。總的來說,200平米房子裝修,大幾萬也能住,百多萬也用得了。 2、裝修有精裝與簡裝,還可以豪華裝。標準不同,需要的費用相差很大。 3、裝修還要看選用什麼材料,有經濟適用的,也有高檔豪華的,價格差別也不小。 4、裝修費用還與地區有關,人工費、材料運輸也有較大區別。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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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