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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4日

房地產企業獲得土地後每季度申報的計算,如何計算土地使用稅?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2016年04月04日 00:00

對於企業土地使用稅的會計核算 ①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的土地使用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土地使用稅 ②實際將土地使用稅款上繳稅務機關時, 借:應交稅金一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③計算出應補繳的土地使用稅稅額時,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土地使用稅 ④年終實際上繳稅金,作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一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如稅務機關退回多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作會計分錄如下: ①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土地使用稅 ②借:應交稅金一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企業,由於其不需要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因而不存在相應的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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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計房地產稅2020年開徵,結束試點,迎來房地產稅新時代。”房地產相關稅收相對複雜,發展歷程也較短,未來一段時間還將逐步發展完善。目前,房地產建設環節涉及耕地佔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築安裝營業稅及附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

  •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清算,一般情況如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一般是採取先預交後清算的方式進行的(一般的預征率在2%-4%,具體每個地方不一樣的):1、先計算可以扣除專案金額(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稅金、開發費用及利息、加計扣除等)2、計算收入3、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4、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5、按稅率計算稅額

  • 房地產企業獲得土地後每季度申報的計算土地使用稅是: [總土地面積-總土地面積*(已售房屋建築面積/總的建築面積)]*當地所適用的每平方米應納稅金額/12*3,就是當季度應交的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公告》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稅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8%的幅度預征率。對預計增值率小於等於50%,以及大於50%、小於等於10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分別保持現行的土地增值稅差別化預征率2%、3%不變;對預計增值率大於100%、小於等於200%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按照銷售收入的5%預征土地增值稅;對預計增值率大於200%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按照銷售收入的8%預征土地增值稅。 對於容積率小於1.0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5%預征土地增值稅,而2011年的相關檔中,同樣的條件下,最低按照3%預征土地增值稅。 在將商品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上調後,公告指出,對於各類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其中明確,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定向特定物件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含比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質的各類住房。

  • 1、土地增值稅的計算過程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過程是不同的,所以企業最終經營虧損並不代表企業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不增值。 2、土地增值稅計算過程: (1)計算增值額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2)計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3)依據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 (4)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5)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專案(一般指開發公司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和加計20%扣除)。 3、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1)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等)=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2)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4、從兩者的公式可以看出兩者的計算內容不盡相同,收入確認和准予扣除的內容也不同,從而會出現企業當年經營虧損,但能算出土地增值稅的情形。當然也會出現企業盈利,但算不出土地增值稅的情形,如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20%的,予以免稅。 5、土地增值稅是按專案計算的,如果住宅和商鋪是同一塊開發用地同一項目批復批准建設的,則不分開計算。如果是同一開發商開發的不同地塊,或者是同一開發商不同批次立項批復分別開發的,自然要分開計算。即如果一個社區既有住樓宅又有商鋪,或者樓上是住宅樓下是門市,這些都是合併計算增值稅的,不用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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