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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27日

租房合同期間,房東要求騰房!求告知

問題描述 房子住了1年多了。剛剛續簽,租期還剩下9個月,房東想轉租別人,讓我們騰房。我該怎麼辦?我想不理他,按照合同租住到期。房東也是文化人。咋就不講信用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租房合同房屋出租方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房屋承租方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房屋租賃雙方經過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致的原則,達成了有這些租賃協議。租賃費交付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用於,房租賃費為人民幣元/年,每年(月)交付一次;在地點交付;租賃時間暫定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後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與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新合同期間的租賃費等重新商定。甲方的責任與權利1.對房屋自然損耗的維修。如漏雨、油漆門窗等;2.按時收取房屋租賃費,簽訂合同時收取租賃費,收取時出具收據;3.不得隨意終止合同,若終止應加倍賠償對方損失元,並支付違約金元;4.發現乙方任意損害房屋及設施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或恢復原狀;5.若有舊城拆遷等原因需要終止合同時,需要提前告知,並賠償損失元;乙方的責任與權利1.按時付給甲方租賃費,承擔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物業費、水、電費等;2.不得私自對房屋進行改造,不得任意損害房屋及設施;3.在合同期間內,不得隨意終止合同;4.可以經甲方同意後裝修房屋;雙方的其他約定1、經甲方同意的乙方裝修費用可以抵用房租款;2、若遇到拆遷給乙方的經營造成損失,拆遷方發放的補償款由乙方所得,但乙方不得與上述第(3)條第(5)補償款款重複;3、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按法律規定協商解決;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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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論是租房還是自己的房子都是要去您所居住地的居委會辦理,租房還需要租賃合同和房東的簽字證明,帶身份證,以及需要拍照和照片回執資訊去街道辦理居委會辦理、他會派人審核你的住所有無你本人,

  • 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優秀員工_________(乙方),提供租用住房,並向甲乙雙方訂立有這些合同第一條乙方在其《勞動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租用住房,地址為_____________第二條以上租房費、管理費等,按標準每月從工資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費隨物價上漲情況,作必要調整。第三條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向當地水、電管理部門繳交水、電費其他有關費用。第四條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動房屋結構、上下水管道和電器線路。如甲方批准乙方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自付。對擅自拆除、改動的租房者,除責令其修復外,將終止租用合同。第五條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設備的正常維修及公共衛生由甲方負責,住房內設備的非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自己負責。第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規定,應愛護住房,自覺保持樓梯、過道的清潔衛生,對門、窗、水電設備要愛護使用,不得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給予賠償。第七條本合同受勞動合同的約束。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自動終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於解聘之日起60天內將住房及全部鑰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辭退乙方時,乙方應於被解聘之日起90天內將住房和鑰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則應在60天內完好交回住房。第八條如發生第七條所列任何情況,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日起將乙方收取保證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_________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鑰匙時,將押金如數退還本人。乙方不按時交回住房、過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程式強制乙方搬出,並有權對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乙方過期居住的,甲方將每月徵收_________元的住房租金。第九條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產權、使用轉讓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轉賣、轉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無權改變其居住用途,否則甲方將終止合同。第十條甲方將依照乙方職務等變化,有權調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調整租房時,對未住滿6年以上職工自己所付出的裝修費用,視使用時間長短給予部分補償。第十一條甲方對企業做出特殊貢獻及服務時間長、表現優秀的員工,將提供充滿永久性使用住房權利。永久使用權僅給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繼承,其產權仍歸甲方所有,取得永久使用權的乙方不得轉賣、出租及轉讓給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永久使用權住房時另簽新合同。第十二條隨著國家房改工作的深入進行,甲方如按國家房改政策,採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時,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從于甲方房改的規定。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並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合同簽訂的實際事宜,建議諮詢當地律師較妥。給你參照:1、保證自己租用的房間,是沒有爭議的,比如是從所有權人處租用,還是從二房東手中租用(要經過大房東同意認可才行的)2、違約情形及責任如何設置,提前解除合同的責任承擔等。3、若有房屋品質問題等,維修條款。4、假如合同到期,裝修價值作為送給他的,還是作價給他,或者自己拆卸下來。5、其他如付款時間,付款金額等,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 一和房東簽,留一套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影本,看看名字是否對的上,檢查傢俱、電器的問題是否完好;和仲介簽合同要看到,房東的委託書,仲介的資質等等,家電也要檢查。二合同條款要認真研讀,防止有明顯不利於你的條款,特別是到期後,退押金的問題。期望回答有用

  • 您好!我的租房糾紛詳細如下:2010年4月8號簽租房合同,租金1200元,付三押一,合同期為一年.第一季度租金到期為7月8日,但我因為工作原因在6月23日向房東提出退房申請,房東同意了,之後就叫人來看房,房子7月12日正式租出去.租房時由於考慮到工作不穩定的原因,所以簽租房合同時,補充了一條協議:如果雙方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來,在經過另一方同意後,房東退還押金並終止合同.此協議當著仲介的面房東同意了的,房東說只要提前說聲就行了.此外合同上再沒有關於提前退房違約責任的條款和違約金為多少的條款.我7月6號就已搬出來並交清水電費.然後7月7號房東以別人要看房為由找我要回鑰匙,房東說房子租出去後給我電話再看情況退還我部分押金.但房子租出去後房東並沒給我電話,是我自己7月11號去房子那才發現已有人搬進去住,我去問新的租房客,他說是7月12號正式交租.當天我就找房東,房東承認房子是租出去了,我找她要押金,並表示我違約對你產生的損失由我來承擔(實際損失就是9號到11號三天的租金),要求其退還押金.房東說這幾天忙沒時間,並跟我約在7月15號,結果我7月15號給她電話,她說在幫忙辦婚事沒空,又約我說19號或者20號吧,我20號給她電話,她以在下雨為由說不方便,我說我去找她也不行,並說:明後天給我電話,結果我等了幾天都沒看到她打來的電話,於是24號今天我主動再打給她,但她一直不接電話.現在不知道怎樣才能拿回押金,又沒有房東住的位址,只有出租房的地址,但房子都已經租給別人了.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聽說訴訟費用很貴,而且我也有違約(只提前了半個月退房),所以不知道通過官司能否要回押金請求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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