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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由於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過審批,因此,農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不同於城市房屋的先買房後辦證。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後,才可以建房並領取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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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工作中,土地出讓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權證也未必在土地出讓金支付後立即取得,這就引出了該土地出讓金如何核算的問題。一般來說,土地出讓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種情況分別做出處理:一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已經取得。這時,實際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經確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可以理解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權總價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總價與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之間的差額部分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同時,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攤銷。二土地出讓金已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結清,所以列入無形資產後,不會再變動(除了攤銷),但土地使用權證未取得,土地面積有時可能會與土地使用權證有出入。而資產是指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土地出讓金既然已列作無形資產,應當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線法)予以攤銷。攤銷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的年限確定。屆時,土地面積按照實際進行調整。 三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對此,有兩種處理方式,其一,既然權證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確定,款項亦未支付完畢,可作掛賬處理;其二,雖然權證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權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會計處理,應當暫估入帳,並按暫估入帳數及暫估的使用年限開始攤銷,待權證取得後,再在土地使用權的剩餘年限內作調整。這樣處理,比較符合會計的真實性原則和穩健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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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購買的商品房,房產證手續辦完後,帶房產證、不動產發票、契稅證、身份證、結婚證或單身證明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證的過戶手續,個人私房必備的兩個合法有效證件:一是房產證,二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缺一不可,否則,再轉讓時辦不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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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種分類方式: 1、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方式分為:出讓、劃撥兩種方式。 2、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性質分為:原始取得、繼受取得。 3、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過去籠統的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當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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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改房能買嗎?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費者往往要面對情況多樣且資訊不太明朗的個體,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是房屋買賣的必修課。 二手房市場上的房改房無外乎兩種: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形成這兩種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當年的房改政策,當年職工參加房改購買房屋時,有市場價、成本價和標準價購房三種選擇。這三種價格出示的手續是有區別的,在購買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數。當年按市場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但一般5年後才能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前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標準價購房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具體按照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來確定。 據瞭解,並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目前還不可以隨便出售。很多公房在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了優先回購權,根據國家規定,原產權單位是否保留或放棄部分產權的書面意見,將是您能否購買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消費者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房屋。 1、看看房子有無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買賣一樣,消費者同樣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時資訊,並對房屋所有人的情況有大致的瞭解。房改房的真實年齡究竟有多大,消費者往往難以辨別,據專家介紹,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樣,在土地證上標示出土地明確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變成私房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會按照補交出讓金的時間開始計算70年產權,但並不意味著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這樣來看,從產權證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實年齡,如果此套房屋幾易其手,房屋的實際年齡不就無從查起了嗎?事實並非如此,消費者可以根據房產證和戶主的相關證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廳查詢該房屋的檔案,這樣可以確定房改房的實際年齡。通過查詢,消費者可以瞭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況,並能夠查詢到戶主個人或與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實際擁有幾套房改房的資訊。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戶主個人或與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擁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則此套房屋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2、查看戶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標影響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還有一個問題也很關鍵,那就是戶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標的問題,按國家規定,初級職稱享受80㎡、中級職稱100㎡、高級職稱120㎡的房改政策,還要注意房屋在上市交易時還應按成本價補足差價。 3、慎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是房屋買賣的最後環節,也是最重要的一關,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房改房時需要慎之又慎。在房改房交易前一定要摸清房屋的具體資訊,以免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最好的辦法是去房管局交易大廳進行查詢。在交易過戶時,一定要注意產權過戶必須報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完畢才算完成,仲介機構、律師的保證或口頭協定都不算完成交易過程。 不要輕易做出先交錢再過戶或先過戶再交錢的承諾,建議雙方可以考慮將房款放在雙方都信得過的機構或仲介公司代為保管,等過戶手續完成後,再將相應房款交與賣方。 房改房的交易過程中,還有很多操作上的問題,房產律師可以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從查證、選房、交定金、簽合同一直到拿到房產證的整個過程提供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諮詢,告知購房者可能存在的風險、風險的大小、出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及處理方式,以助于購房者作出正確判斷,少走彎路,避免風險或盡最大可能減小風險。 房子不是普通的商品,尤其在市區,動輒就要花掉上百萬甚至幾百萬元,這麼多的錢給出去會不會有風險,其實不少人都心有惴惴然。如何付款應在合同上寫清楚,按合同辦事,一般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不可以交由仲介代收房款。買家現金付款後要索取收款收據等證明,若選擇銀行劃賬,也應把匯款或轉帳的流水單或相關證明保存好,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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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分兩類,一類是被拆遷人的土地證宅基地證,一類的是開發商的土地證。 被拆遷人的土地證或者宅基地證是土地拆遷賠償的依據,也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據。如果沒有土地證就需要村(居)委會的認定,或者到土地地籍部門補辦土地登記頒發土地手續。不然賠償的標準或許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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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按照所有權性質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登記辦法》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農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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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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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你這土地使用性質是什麼。如果是國有出讓性質,那麼,辦理完畢房產證過戶後,買家憑新房產證,契稅證,購房合同,身份證,戶口本,賣家需要老土地證,身份證,戶口本,。你們一起到該土地所屬土地局,辦理註銷老土地證,在辦理新土地證。只有幾百元工本手續費。如果你這個土地是劃撥或是集體性質,那麼,是過不成戶的。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轉變土地使用性質為出讓,之後,才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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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後可進行買賣, ??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則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 ??回遷手續更名並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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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產權證明是房屋產權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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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屋抵押貸款是不行的,因為房屋抵押要有三證即土地證,房產證,契證,你的房屋沒有只有房產證,甚至有的連房產證也沒有,只有一個村集體的綜合土地證,你的房屋土地是集體的,集體的東西你怎麼能去抵押貸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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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也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如何徵收計算公式有哪些呢?小編給大家列了下納稅公式,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文件中所說的房產餘值,在房產稅暫行條例中有規定,是指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扣除比例各地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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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沒有土地證,影響不是很大。 因種種原因沒有頒發土地證的房改房並非個別現象,只要有房產證,拆遷徵用等的補償都不會有問題。 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法定憑證,只要有房產證,產權人的利益依法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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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丟失要到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土地局)登記掛失,然後拿著給你的材料去登報,再拿著報紙回土地局就可以補辦土地證了。不補辦雖有影響,但不是很大,因為土地部門有相應的土地登記卡作為依據的。但最好是辦一下,比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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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手續辦下來的房產證是按老房產證來算的,如果老房產證滿五年了,你名下沒有其他房子了就沒有稅了,如果有其他房子是1%的個稅,老房產證不滿五年,就是營業稅加個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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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個人銀行按揭貸款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最低40%以上,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0%為5.94%。 ?? 2,個人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最低40%以上,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0%為3.85%。但是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需要將之前的一套房的公積金房貸還清才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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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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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55號令《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章中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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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時所採取的方式或程式,它表明以什麼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定的方式。”國土資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規定》有明確了一種新的出讓方式——掛牌出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