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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徵收新政策規定征地補償明細: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裡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第一、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並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7、草案還對征地程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式”,並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征地,成為國有土地後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9、如果對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作了修改,具體會提高多少徵收補償?徵收補償應該會提高到現在補償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將徵收補償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能拿到60萬的徵收補償。 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複雜很多,包括城鄉接合部、鄉鎮、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徵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100塊錢。 10、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草案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式,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1、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後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準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

  • 集資房買賣注意事項: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在單位集資房買賣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房主是否有房產證;2、需經單位同意,集資房出售單位有優先購買權;3、此套房產必須是全產權,如果是部分產權,需補交一定的價款變成全產權才可以出售,出售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 、農村拆遷補償的標準是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標準,而安置方案是由拆遷人提供,並徵求被拆遷意見後,如果被拆遷人無異議,則按該方案進行補償;

  • 辦公室用房建設標準: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做到莊重、樸素、經濟、適用和資源節約,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簡潔樸素。同時還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類別和各級別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確定建築面積。嚴禁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築等,不得佔用風景名勝資源。同時,辦公用房建設用地的綠地率不宜低於30%,並應滿足當地城鄉規劃和建設有關綠地的控制要求。綠化植被應採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以降低綠化成本。 此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內環境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其中,辦公室冬季採暖設定溫度不應高於20℃,夏季製冷設定溫度不應低於26℃。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標準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承包,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進行個別調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發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應遵循的程式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收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以上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但是提到房產證,很多購房者會有相當多的困擾。 個人房產證如何查詢 房產證查詢,個人房產證如何查詢,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網站查詢購房買賣合同,輸入合同號及密碼(密碼問開發商),就可以查看到你們的購房合同,在房管局備案後的合同是沒什麼問題的。 房產證查詢,也可以在拿到房產證後直接去房管局檔案部門查詢真假。不管開發商大小,可以辦理產權證書(房地產證)的,就是是正規商品房,房產證查詢都可由本人持身份證房地產證去房地產管理局檔案是查詢真偽。 那麼,房產證抵押查詢辦法有哪些房產證抵押查詢辦法有兩種,分別為:房產證抵押查詢 1、網上查詢 點擊省市連結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資訊查詢); 2、房產局查詢 若要查詢的準確的房產證抵押查詢資訊(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 一、農村徵用宅基地的補償方案如下: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準、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 房地產宏觀調控手段無非是稅收政策、金融政策、住房結構等方面使房產供需達到平衡,從而穩定房價。毋庸置疑,宏觀調控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巨大影響,但是每一個政策都不可能同時限制地方政府、開發商和購房者,2007年房地產市場會圍繞著改變房地產發展模式、調整產品結構這個大思路進行,這就意味著更多絕大多數民眾有支付能力的住房產品將層出不窮。

  • 綠地率是什麼意思,許多人都會將其和綠化率混淆,和綠化率一樣的嗎?具體綠地率怎麼算呢? 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衡量樓盤綠化狀況的國家標準是綠地率,綠地率是什麼意思?綠地率是指社區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與社區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等,其計算要比綠化率嚴格很多。 綠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並不是長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綠地率,距建築外牆1.5米和道路邊線1米以內的土地和地表覆土達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們上面是否有綠化,都不計入綠地面積。 綠地率所指的“居住區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主要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等。公共綠地內占地面積不大於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綠化小品建築可視為綠地。 說到底,綠地率怎麼算呢?計算方式如下: 城市綠地率=(城市各類綠地總面積÷城市總面積)×100%。 簡而言之,綠地率=綠地面積/土地面積 綠地率是什麼意思,指的是綠化用地占總土地面積的比例,在通常的情況下,許多開發商都是在售樓書上印製出“綠化率”一詞,其實這是不準確、不規範的用詞,國家有關園林綠化用語根本就沒有這個用語,準確的只有“綠地率”和“綠化覆蓋率”兩種說法。

  • 市規劃進行舊城改建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新的建設專案單位向原批准用地的市或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整用地申請,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對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由擬遷移、解散、撤銷、破產的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向原批准劃撥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對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的,或者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以及閒置土地的,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收回國有土地的程式收 回國有土地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方面的程式:擬訂收回方案、聽證、報批、下達決定書、註銷登記、補償等。 擬訂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的批准調整用地的檔,擬遷移、解散、撤銷、破產的企業(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的申請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決定收回的處理意見,擬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並將擬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權人,並告之聽證的權利。 聽證。土地使用權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接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通知後的一定期限內向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聽證申請後,應該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中規定的期限內組織聽證。 報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聽證後規定的一定期限內,將所擬訂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連同聽證結果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下達收回決定書。根據市或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原土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同時告知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覆議和提起訴訟權利。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後若干期限內(按照《行政覆議法》規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覆議或者起訴。 註銷登記。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後,由原登記發證機關辦理註銷土地登記,收回國有土地使用證,並發佈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對於出讓的土地,還應當依法終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經設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權之前,由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解除抵押合同,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原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抵押權人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提出異議的,不影響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行為的執行。 補償。因使用期屆滿,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者因土地使用權人違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原土地使用權人不予補償。 對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權人負責補償。 採用貨幣補償的,其補償標準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在評估的基礎上,依據實際使用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涉及地上物處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執行。

  • 一、二手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新房並且面積不超過90平米的繳納首付可以最低為20%; 2、在二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房產的最低首付為50%; 3、三套房的情況,需要貸款的銀行根據房價的情況可以不予與貸款; 4、其他的情況最低首付為30%。

  • 國家是要整頓小產權房,但是在布吉南嶺村有很多小產權的物業在售,買來自住還是可以的;政府的動作也不敢大動,因為涉及面太廣會引起社會和諧問題。

  • 商品房住宅是70年,商住兩用有50或40年的(這種產權不限購不限貸)。

  •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 限購令是地方政府為了相應國家政策而出臺的地方性制度,不止順德有限購令,很多地方都有,這很正常。 短時間內,限購令還是會非常嚴格的,這也是當前的市場形勢所決定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從根本上來說限購令是不符合市場交易原理的,所以限購令只會是一個臨時的產物,不會持續太多年的。

  • 不限購不限貸的房子,產權都是商鋪或寫子樓或商住兩用的,這樣的房子是有單獨房產證得,但是商鋪是明確不能辦理居住證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 征地補償費用專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數額 折疊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準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 國務院公佈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在國辦發 〔2013〕1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原文詳細論述,共計六條詳解,原文如下: 國辦發 〔201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

  • 首先要看你們公司地塊的具體情況,針對一下情況,對轉讓有明確的規定: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閒置土地處置程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閒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閒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準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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