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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 條為公開、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土地資產管理,土地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 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 建設用地管制區類型代碼:(1)已經屬於國家所有的建設用地。包括城市市區內的土地,城市建設用地區外的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軍事、工礦企業等使用的國有土地;國有農、林、牧、漁場內的建設用地。(2)依法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3)依法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手續的原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4)依法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國有農用地及未利用土地。

  • 所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通過出讓、出租、轉讓、轉租等方式,將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其他經濟主體使用的行為,既包括集體建設用地的初次流轉,也包括再次流轉。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出資),與他人合作、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可以視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由於農民宅基地的流轉受到嚴格限制,流轉數量相對較少。因此,本文主要探討農村產業用地的流轉。

  • 必須要有發票,你要交納營業稅(租金的5%),城建稅教育稅附加(營業稅的10%),按道理應該是村委會開發票,他們去交稅的!土地租賃費於營業稅徵稅範圍,您應當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 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法: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 (一)建設專案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三)建設專案用地標準和總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四)佔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資金是否有保障; (五)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專案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建設專案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出具預審意見。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二條 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 第十三條 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准、核准的必備檔,預審意見提出的用地標準和總規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充分考慮。 建設用地單位應當認真落實預審意見,並在依法申請使用土地時出具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檔有效期為兩年,自批准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專案,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專案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第十五條 核准或者批准建設專案前,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完成預審,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 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土地價款的具體範圍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規定依法向受讓人收取的定金、保證金和預付款,在土地出讓合同生效後可以抵作土地價款。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費用(不含征地管理費),一併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徵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土地使用者嚴格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確保將應繳的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國庫。地方國庫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撥付等各項業務,確保土地出讓收支資料準確無誤。對未按照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提供有效繳款憑證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要完善制度規定,對違規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收回土地使用證,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已經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範圍,統一收繳票據,規範收繳程式,提高收繳效率。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實行“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或者以土地換專案、先征後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 看你是什麼土地,出讓的話,直接去政務大廳花80元就可辦,劃撥的話,需要掏土地出讓金,詳細演算法去諮詢吧。

  • 建設用地批准書有什麼用: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用地申請按照法定程式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准予使用建設用地的證件,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法律憑證。按照國家規定,《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和頒發。

  • 需要辦理的,去房產交易大廳帶身份正戶口本,離婚協議.房產證土地證辦理,可能還要做個公證

  •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 您好,個人覺得投資宅基地還是可以的,發展前景也不錯。值得考慮,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 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2011年12月,國土資源部公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加碼閒置土地管理,土地閒置2年可無償收回。

  • 土地出讓金收取標準是什麼?如何計算土地出讓金?在此特收集相關資料以供參考。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專案,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專案,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專案,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計收的。

  • 1、國家以出資方式處置 《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在國有企業改制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須由國家控股的關係國計民生、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和基礎性行業企業或 大型骨幹企業,改造或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組建企業集團的,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可以採取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家股股權,按照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委託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2、以出讓或租賃方式處置 根據《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在國有企業改制中應當採取出讓或者租賃方式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情形是:國有企業改造或者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在改制中組建企業集團;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國有企業採用租賃經營方式;非國有企業兼併國有企業。以出讓方式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交納土地出讓金。改制企業選擇租賃方式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所屬關係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土地租賃合同經出租方同意後可以轉讓,改變原合同規定的使用條件,應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和轉讓土地租賃合同應當辦理土地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租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3、以保留原劃撥方式處置 根據《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可以採取保留原劃撥方式處置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情形是:(1)繼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原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的,但改造或改組為公司制企業的除外;(2)國有企業兼併國有企業或非國有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合併,兼併或合併後的企業是國有工業生產企業的;(3)在國有企業兼併、合併中,被兼併的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合併中的一方屬於瀕臨破產的企業;(4)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的。其中第(2)、(3)、(4)項保留劃撥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過五年。

  • 您好!合夥購房應該注意以下三方面:(一)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共有產權在進行產權登記時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共同共有,一種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記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樣。簡單地說,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額大小的共有,分割時原則上是均分,同時考慮到出資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除非雙方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割。所以,如雙方出資不同,就應當登記為按份共有,並且將各自所占份額寫清楚。(二)簽訂書面協議 光在產權登記上注明還不夠,最好還能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按什麼方式分割,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等等,將責權利約定明晰。萬一雙方產生糾紛,這份書面協議將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三)銀行借款詳細約定 實務中,對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按月償還的性質如何認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認為一方向銀行的借款也屬於該方出資,是通過融資方式的出資;有的法院則認為,只有實際拿出來的首付和每月已歸還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資。筆者另一個案件中,法院將投資總額計算為雙方首付與已還銀行的本金及利息之和。僅供參考。

  • 戶口遷移申請書範例1關於戶口遷移的申請 XXXXXXX(主管部門): XXX因XX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寫內容),現申請將位於XXXXX地的戶口遷移至XXXX地,請批准。特此申請 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戶口遷移申請書範例2XXX派出所:本人XXX,XX歲,戶籍為貴轄區XX路XX號(與前妻XXX戶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與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XX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 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物件,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管理。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使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 繼承,必須是房屋所有人死亡後進行的,房屋所有人死亡後也只能通過繼承取得有關房產的所有權,繼承目前不需要繳納繼承稅,但是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和進行房價的評估,收費大約是房價的3%左右。 更名(過戶),可以通過贈與、買賣交易、或者夫妻間析產來進行,近親贈與和夫妻間析產免個人所得稅,但是同樣是需要進行公證的,買賣交易方式按最新的國5條的各地實施辦法去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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