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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件不少,我們在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時,首先要看看自己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約定,有沒有關於違約金賠付這一條款;其次還要看開發商為什麼不能按期交付房子,那什麼又是逾期交房呢?遇上這個情況怎麼辦?我們來找找答案。 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有些開發商會在辦理交房手續的過程中,要求購房者簽署一份房屋交接單。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簽署這類檔時,務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單上的各項內容。如果購房者只是為了拿到鑰匙進行入室驗房,這就並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單上標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購房者認為房子尚且不夠交房標準而拒絕收房,開發商卻認為這是因為業主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按時交房,並可能會要求購房者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各種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購房者們最好堅持廣大業主一起收房,並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束中的交房標準來執行。無論如何,購房者一定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交房逾期的做法就講到這裡了,再次提醒,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只要“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品質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我們在交房的過程中一定要特別注意。

  • 如果你戶口沒遷到這裡一般是沒有補償的,如果你已經將戶口遷到這裡就要看具體拆遷政策是按戶口作為賠償標準還是以產權作為賠償標準,如果是前者可以得到賠償,如果是後者還是沒有賠償

  •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廠房搬遷補償:廠房拆遷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廠房補償、廠房裝修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設備搬遷費用、搬遷補助費用等補償。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 企業自有房產怎麼徵收房產稅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出租房產的,按實際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

  • 贈予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方法: (一)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二)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護照、通行證影本);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檔。 (三)出具雙方簽訂的贈與協定,贈與協定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座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 拆遷安置房需要交的過戶費是1%的個稅,其他就沒有了。也不用繳營業稅。十多萬元的話,需要交納100多的過戶費

  • 這些問題應該到當地林業部門進行溝通聯繫,以便掌握大量可靠資料。 像申請補貼、補貼標準等等指標檔都列明瞭,他們會詳細給你做答。 荒山綠化項目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祝福題主能夠有好的收益。

  • 房屋維修基金都是在房產交易時同時繳交的.因為房屋維修基金包含有兩項基金在裡面:1是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2是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是“錢跟房走“,所以沒有指定是新樓房還是二手房.

  • 由本人申請,攜帶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權利人身份證明或者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許可證(簡稱土地分割證),房屋拆遷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影本),到土地部門申請即可。

  • 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範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援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 公房拆遷後補償款不能歸承租人,原因是: 1、承租人因公房拆遷所得的補償是對使用權的一種補償而非所有權的補償。房屋使用權的來源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和家庭實際狀況的綜合評定標準而享有的權利,實踐中大多數並非對於承租證上的承租人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補償標準不同。在補償產權所有人的補償款中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權利來源的基礎是基於權利人先行的出資購買或建造行為。但是對於承租人的補償上述兩項僅是計算的基數,並不是補償結果。 3、公房承租過程當中,家庭成員的更迭是無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其他人員的入戶、分戶是戶主(一般為承租人)有意思表示的同意或協助行為。通過這些民事法律事實使得家庭成員或非家庭成員但構成同一戶口的數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權利,這些人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係,與承租人之間基於法律規定或承租人的事先同意行為存在著共用權利的基礎。

  • 農村房屋買賣新政策 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買賣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資訊、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 交易市場有備案的,開購房資格證明上面會體現有房子的。商業貸款銀行是任房又任貸的,所以商業貸款也是算二套,即便是你沒貸過款買房子!但是公積金貸款就沒事,可以算首套,因為公積金貸款只要你名下沒有未還清的貸款就可以算首套了!房改房算不算首套房?不算

  • 登記在一人名下,其中一套算第二套房,契稅按3%收。登記在兩人名下,兩套契稅都按1.5%收。 需知道房產出證日期。按房產證未滿五年,登記在兩人名下算,過戶稅費約為10萬元。具體演算法如下: 二手房稅費約為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瞭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仲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仲介那瞭解下。 注:以上只為房產過戶的房管局及稅局收取的費用,未含房產仲介費、銀行貸款費及社區房的住房維修基金等在內。 登記一個名下比登記兩人名下差兩萬元。

  •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 您好,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這種養老方式被視為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

  •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個問題。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不管是二手房還是新房,一般都是到拿到新產權時,合同才會自動終止。一般二手房買賣合同都會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過戶的最後日期,這個一般就是合同的有效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沒有有效期,一般是到產權登記辦理完成。 那麼,究竟有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呢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1、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 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6、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 房屋品質驗收不合格怎麼辦? (一)對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可先進行房屋的交接,然後再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一般品質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在合同履行中,由於房屋主體結構品質問題直接關係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品質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品質鑒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 這個沒用統一的標準!看當地的政策是怎麼樣的了!可以去相關部門質詢下

  • 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裡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後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並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於婚後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裡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後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 (4)婚後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後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後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公房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後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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