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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證是:一些城中村利用本村的集體土地自行開發的村民福利房,只能銷售給本村村民和村民內部轉讓,不允許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拆遷肯定會有補償,看具體怎麼規劃!市證是國家承認的正規產權房,可以貸款,上市交易!村證不行

  • 不要貿然決定。查查清楚先。最好去分管的土地局找熟人查查清楚先為什麼土地證沒有辦,是因為開放商比較懶,還是土地出讓金開發商沒有交,還是土地使用超平方等等,還有規劃局,都問問,不要買下了才知道原因,就後悔莫急了。找熟人,或者自己打香煙去查查就看你自己了。

  • 城鎮自建房是不可以買賣的。自建房,是不能進行買賣的,你可以在土地管理法裡找到相關依據 ,這個房賣的話,有房產證嗎?沒有的話,買家會比較擔心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 你好。 不需要破壞地磚, 可以從下面的一戶人家搞,在你家衛生間下面打幾個洞,當然是不會打通的,把 止水針頭放進去,然後用高壓注漿機把防水膠水壓進去。 一顆止水針頭可以擴散半徑為15公分的面積。 希望可以幫到你!

  •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土地流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土地仍歸村集體所有。流轉面積一般較大,按法律規定,流轉的農用地也只能用於農業開發,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繳納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轉讓,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移。前提是國有建設用地,因為農村的集體土地歸村集體所有,非本村集體成員是沒有資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轉讓受很多限制,國家有專門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如果非法轉讓土地,是會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你好,松木,未經人工修剪的松樹加工成材後,枝節部位留下自然生長的痕跡,製成傢俱時能充分展現材料的自然美感。松木傢俱造型大方、質感樸實、紋理天然、色澤清亮、實用性強、經久耐用,被聯合國人文部定為環保傢俱。 松木傢俱是實木傢俱中最便宜的,以前是沒有用松木做傢俱的,因為松木容易乾裂,現在,由於大家喜歡松木帶來的原木感覺和環保,所以,用松木傢俱的人越來越多。現在市面上的松木傢俱多數是樟子松的,智利松(輻射松)占的比例並不多,主要是因為樟子松價格便宜。但是還是建議大家,儘量選擇相對比較優質的輻射松傢俱。因為輻射松的節疤小;油性小;變形小;色澤好;韌性好;紋理好;這些是樟子松無法相比的。另外,樟子松最大的缺點還是易變色。樟子松藍變初期表面呈藍綠色,中期表面呈蘭黑色,變色後期,木材呈淺黑色。 希望可以幫到你

  • 你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仍然是國務院590號令,2015年未出臺新政策,近期也不會出臺新的政策,各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據該條例出臺實施細則或在每一期的徵收中制定具體的徵收補償方案。每個地方都補償標準都不一樣的。你可以到當地國土部門用地科諮詢清楚。因為那份檔是公開的,你可以去諮詢拿來看看。因為就算同一個地方,靠城市邊和偏遠一點的地方補償標準都會有差別。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2002年8月29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趨於完善並增強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農村土地的範圍:農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2、家庭承包經營。(1)發包方權利:發包的權利、監督的權力、處理的權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2)發包方的義務:維護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務、組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3)承包方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承包經營的流轉、承包地被徵用、佔有時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4)承包方的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承包期折疊編輯本段 農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管理辦法折疊編輯本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維護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條 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 承包草原、水面、灘塗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 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名稱和編號; (二)發證機關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六)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 第七條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

  • 在老家蓋房子,得有宅基地!宅基地是集體土地,只有集體組織的人才有可能有宅基地,而你現在戶口在市區,說明你已經脫離了農村集體組織,從法律上來講,你就沒有權利取得宅基地,當然就不會讓你蓋房子的!如果以你父母的名義蓋,那還差不多,不過前提是取得建房執照,否則就是違章!

  •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 條為公開、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土地資產管理,土地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具本情況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不超過5年;對需要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人了附加租賃關係,人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時,土地租賃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內,承租土地出讓,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 第十二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條件的,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改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對土地使用者依法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由無償,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應國有土地租金的徵收工作,協助財政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代征代繳,全額上交財政,使用財政印製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專用收款收據》。收取的土地租金參照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辦法管理,按規定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第十五條各地在本《辦法》下發前對國有土地租賃適用範圍已有規定或各地已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的,暫按已有規定及《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的約定,並在需今後工作中規範;本《辦法》下發後實施國有土地租賃的,一律按本《辦法》要求規範辦理。 第十六條《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文本在國土資源部制發前,由省國土測繪局制定試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具本情況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不超過5年;對需要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人了附加租賃關係,人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時,土地租賃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內,承租土地出讓,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 第十二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條件的,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改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對土地使用者依法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由無償,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應國有土地租金的徵收工作,協助財政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代征代繳,全額上交財政,使用財政印製的《土地有償使用

  • 你好,楊梅小苗價格一般5--15元,楊梅苗有好價格品種的,木洞、黑炭梅、東魁楊梅等品種,其中以種植東魁楊梅最好,產量大,果實填,種植成活率高,具體可諮詢過的劉家莊苗木。

  • 1 只有房產證,無土地使用證,有大約一二十個平方被修路所佔用,現想辦理土地證,土地證上的面積是以目前實際面積去計算嗎? 是,由於你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現在辦理只能按目前實際面積計算。 2、如果是,那被佔用的面積該怎樣去處理? 由於你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在這上面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

  • (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及調查登記,對開展二輪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以來未簽訂承包合同、未頒發或未依法需要變更承包經營權證的,抓好查漏補缺、整改落實,確保依法應簽合同均簽、應頒(換)權證均頒,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全覆蓋。依法推進新一輪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准、四至不清等問題,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承包地進行空間定位。堅持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土地用途不改變,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積極推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鼓勵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村集體集中流轉、入股或信託,實現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經營。2014年新增土地流轉面積450畝;到2015年土地流轉率力爭達到40%以上。當年流轉耕地面積50畝以上、期限10年以上的發證率達到100%。 (二)開展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堅持以明晰產權主體、理順分配關係、規範經營管理行為為核心內容,按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穩定”的要求,通過宣傳引導、組織培訓、清產核資、股權設置、社員界定、股權分配、運作管理等步驟,全面推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好工作計畫。社員股權量化可分為人口股(人口福利股)和農齡股(勞動貢獻股)等形式。有條件的村經社員(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可根據需要增設村集體股、法人股、個人資金配股、及土地承包權股等。積極探索農村土地確權確股不確地的新機制。2014 年基本完成全鄉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根據土地來算的,目前的商品房從批地時間算,使用年限都是70年,可能以前的老房產證上是50年,不過,只要換了新證之後,都會改成70年了 廠房也是有產權證的,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目前多數城市的住宅都實行了三證合一,即現在的房地產權證

  • 通過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需具備以下條件: ①全部繳納了土地有償使用費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按照有償使用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的,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依法報有批准權的人民**審批。經批准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和作其他處理。

  • 文具打孔器價格在:5元到30元之間;推薦購買:得力文具0102紙張打孔器雙孔打孔機手動兩孔打洞機打洞器20頁 品質過硬,價格在:15元左右;性價比高。值得購買;打孔器對著需要打開的部分敲擊,一個孔洞即完成。可以將布折疊,一次性打孔,加快的速度,是製作窗簾的工具。有些打孔器模具還自帶安裝塑膠圓環的功能,打出一個孔的同時,也就安上了塑膠扣。

  • 小產權房,就是農村土地建的商業住宅。優點是便宜。空氣好、、、缺點是產權不受法律保護,以後變賣沒人買,沒有房產證,供暖水電煤氣入戶都是問題,以後過戶,繼承給下一代上公證處是辦不了的。抵押銀行不給低。不要聽房地產商的宣傳,寧買商品房10平也不買小產權房150平,小產權房是違法的。以後徵用該地塊,得到補償標準很少。

  • 劃撥土地:無償無期限使用!(有償取得:主要是地上物補償費和稅費;無償取得:淨地直接供給),直到政府收回為止。 租賃:有償有期限。租賃費最低按年繳,租賃期限少於宗地出讓使用年限。 實際使用中區別:劃撥地:不可抵押貸款,有償買賣

  •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必然導致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後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裡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於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願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狀態。基於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 土地證網上不能查詢到,都要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查詢,最低到縣級的土地局,土地局的查詢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之分,所以看土地性質再到具體部門查詢;現在查詢一般需要本人查詢或者公檢法機關,或者律師可以查詢(土地查詢一般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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