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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預約合同經買賣雙方商榷確定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經過公證的,只是加強該合同的證據效力,在發生糾紛時,不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法院可以徑行按公證過的合同內容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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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產證改成孩子名字可以贈與和買賣。贈與:先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再帶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轉移登記。需要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房產證。贈與費用:公證費2%,契稅3%,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受贈的房屋出售要追繳20%個人所得稅。買賣: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買賣費用:契稅1.5%,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個人所得稅1%,水利建設基金0.1%,登記工本費,5年外的可免5.6%營業稅。期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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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要的,參照有這些:賣方;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房屋買賣合同。注:賣方的夫妻雙方應該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買方:身份證、戶口名簿、當事人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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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買賣稅費標準二手房屋交易買賣雙方需要提交的證件有:賣方:(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2).房屋買賣合同(3).評估報告(4).房地測繪證明(5).身份證影本買方:身份證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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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與商品房是不同的,房主沒有合法的房產證。我本人就是小產權房業主,是當地村裡建的,發的是房屋使用證,與商品房一樣,同樣是使用期70年。房屋過戶是到頒發此證的部門去辦理過戶手續,該部門要受一定數額的費用。憑原使用證、轉讓合同書及雙方的身份證等有關證件辦理。以及的小產權房是私人建的,沒有使用證,只有合同書和當地公證部門的公證書,那只要簽定轉讓合同,然後憑新老合同書及身份證等有關證件重新辦理轉讓公證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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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產證未滿五年算,過戶稅費約為14000元。過戶稅費實際有這些:二手房稅費約為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像上面這些價格均來自網路請自行核實實際價格已購買時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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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你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其他法定繼承人應表明對遺囑的真實性無異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名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四)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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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鐘,依照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鐘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公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q---閉水管道30分鐘的滲水量L---閉水管段長度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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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landusergranting)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須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土地使用權才能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協議出讓、招標、拍賣和掛牌四種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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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老人家無論如何帶手鏈,都無法達到有助健康的目的,有助於老人家健康的正確方式是:1.保持良好心情;2.保持運動;前者你可以保持和家裡老人的聯繫,有時一句問候就足夠他們高興一天的了;至於保持運動,可以建議老人家參加一些活動;祝您家老人健康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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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房過戶在塘沽市房管局辦理。過戶所需資料:1、假如不涉及稅費方面的減免,只需要買賣雙方產權人帶身份證就可以了。2、假如涉及稅費方面的減免,就城要買賣雙方產權人及配偶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的提供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單身證明)過戶程式:全款購買:1、看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支付購房定金。2、房屋過戶,支付首付款。3、交稅、領取新房產證。4、物業交割、支付尾款。貸款購買:1、看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支付購房定金。2、提交貸款申請、簽署貸款合同。3、物業評估,協力廠商擔保。4、銀行審批。5、房屋過戶,支付首付款。6、交稅、領取新房產證。7、銀行領取貸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記。8、銀行放款給賣方、物業交割、支付尾款。9、買方還款,結清後取回房本,註銷抵押登記。假如自己不懂政策,還是請仲介公司辦理比較好:1、仲介公司的房源多,可以多資料比較房源,防止因資訊不對稱而造成“買高價”或“賣虧損”的情況;2、仲介公司有專業的從業人員,有房管局備案的交易合同,能有效保障你的交易安全;3、仲介公司對交易流程熟息,能夠有效節省你的時間,免去你的奔波之苦,不用去面對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難辦、臉難看、話難聽”4、仲介公司對交易政策熟息,達到減免條件的可以幫助申請減免稅費;5、對時間緊張或不方便出面的客戶,可以提前受託服務,代你奔波跑手續。期望能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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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今年婚姻法好像有新規定:1登記的時候可以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假如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寫你們倆的名字。2離婚後房屋歸產權證上的人所有。就是說假如你結婚的時候登記的名字是你自己,離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一個人的:登記的兩個人的名字那離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們兩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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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法律意義上講是不可以的。合夥買的話建議不要購買這樣的房子風險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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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按揭的房子,你去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不會給你辦理的!需要你們交清房貸,把房產證解壓才能辦理,你們沒有拿證,想變更成你的名字只有買賣過戶一條路!就是說需要你男人以買賣形式過戶給你,划不來的。由於沒有滿五年,要繳納20%的個稅和其他相關稅費。成本太高!你拿了結婚證,等房本解壓了。去辦理增加你名字手續幾百元搞定!全部換成你一人名字,可以辦理夫妻間贈與手續,也很簡單便宜。你老公公的房子,假如想贈與你們,是可行的!前提也是要還清貸款!增加名字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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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並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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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好,1、假如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結婚後房產證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親的,那麼這是屬於男方父親的個人財產,離不離婚男方或女方都無權要求取得;2、假如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結婚後也仍然還是男方的名字,那麼這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後女方無權要求取得;3、假如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父親在男方結婚後把房子過戶給男方,假如沒有明確說明的話,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4、假如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結婚後男方把房產過戶給男方父親,那麼房子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或女方都無權取得。這樣清楚了嗎?簡單地說就是男方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是屬於男方個人的,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兩人之間有相關的協議。不過假如房子是男方老爹的,結婚後贈予男方,無論是只寫男方的名字還是男方女方的名字都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贈予協議上寫“只贈予男方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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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集體戶口嗎,是集體戶口買房可以把戶口遷到房子上,不是的話就要通過積分落戶或者人才引進了,實際看你的情況4000-22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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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字屬於過戶行為。需要將房產證、土地證、現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結婚的開具證明)以及需要加上去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一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並繳納相應稅費。以上的內容請自行核實,期望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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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好,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現在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買小產權房怎樣也是沒有保障的。國家是禁止小產權房交易的,買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說拆就拆,請三思而後行,現在國家嚴厲打擊小產權房,建議您還是看看商品房,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期望可以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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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錯農村戶口在城市買房會有優惠,恰恰相反銀行對於“達官貴人”定性為優質客戶,貸款利率會有優惠,其次現在農村戶口經常有優惠政策;補貼明顯優於城市戶口,一旦遷出,不可能遷回,那麼你就與以後針對農村戶口的優惠政策,補貼無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