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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 引用:臘月哥2013 在2013-05-06 10:11:18寫道:原帖潛水良久、終於氣短。看到別的網友寫裝修日記,臘月哥我也心裡癢癢的,忍不住也要上來露一手。我家的房子始建於西元1985年。以前的房子是一直在租給別人住,隨著臘月哥的年齡的增長,談婚論嫁大事終於被擺在了桌面。隨著婚期的確定,臘月哥就打算把房子收回,裝修,用作婚房了。裝修這事呢,雖說臘月哥也是搜房大家庭裡的一分子,但是我實在是不懂應該怎樣去運作。找了幾家京城知名裝飾企業,預算做好了,也把臘月哥打懵了:原來,臘月哥的這個小蝸居不單是房價上揚,裝修價格也是這麼昂貴呀!哥哥我就是不吃不喝,三年的工資也只是夠裝修房子的!三年不吃不喝呀!那不是早就餓的死.... 好貼,頂起!

  • 您好,這個屬於開發商工程進度的問題,開發商證件沒問題,有政府部門承認的銷售許可,那所簽合同當然有效,交付時間當然要按合同辦事了,如果一直不能交房,應該採用郵寄等書面通知催告,每三個月催一次,可無限延期解除權,什麼時候不想要了,再去退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建築面積 1.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買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銷售者銷售商品房,必須明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並注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及應當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標注單位應當為平方米。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 按套或者單元銷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單元銷售面積之和不得大於整幢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 2、.套內建築面積 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套內建築面積不等於地毯面積,完全屬於買房人個人私有;與套內使用面積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買房人個人私有部分的產權。 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 陽臺建築面積 3、.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 (1)套內使用面積為套內臥室、起居室、過道、廚房、衛生間、貯藏間、壁櫃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2)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只的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4)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4、.套內牆體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是指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所占的面積。商品房的套內境況體分為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套內牆體面積的計算法為: (1)共用牆包括各套之間的分隔封牆,套與公用建築空間投影面積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共用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2)非共用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5、.套內陽臺建築面積 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定,套內陽臺建築面積按陽臺週邊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準投影面積計算。 其中: (1)原設計的封閉式陽臺,按其週邊水準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挑陽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設築面積; (3)凹陽臺按其淨面積(含擋板牆牆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4)半挑半凹陽臺,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凹進部分按其淨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公用建築面積 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每幢樓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樓房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給本幢樓房的住戶,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範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則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每戶分攤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公用建築面積由兩部分組成: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用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的建築面積(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 另外,購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要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不包括什麼?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用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以及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 產權可以是個人的但是土地使用證是集體的...你要看它的集體房產證,一般情況是可以辦個人的

  • 找一家仲介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付售房保證金,乙方付購房定金,暫有仲介房保管,待甲方拿到房產證後再進行交易。

  • 改戶型,換房也可以的。

  • 如果當初簽購房合同時,你們已經領了結婚證,貸款買房,可以簽兩個人的名字。房產證可以辦為兩個人名字的。 如果當初簽購房合同時,你們沒領證,是不能寫兩個人名字的,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房產證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 如果當初簽購房合同時,一次性付款,不管你們有沒有結婚,都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房產證也是兩個人的名字。 看你是哪種情況了。若為第二種,不好意思,購房合同是誰,就是誰的房產證了。

  • 二手房過戶新政策是什麼?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由於兩證不全沒能及時過戶,現在手續都辦全了也能過戶了,可原房主不配合辦理二手房過戶,這可怎麼辦?怎麼辦理二手房過戶?針對這個我問題我諮詢了相關的律師,這是我諮詢的結果,大概是關於二手房過戶新政策的解讀!律師專家稱,有關二手房過戶新政策和二手房買賣的相關問題最近引發的糾紛不斷。首先,原房主是理應配合買房者辦理過戶手續的,您可以具體跟原房主協商,協商不成的您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其辦理過戶。辦理二手房過戶時,您需要攜帶房屋產權證、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交納契稅憑證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另外,在二手房過戶新政策中規定,辦理二手房過戶前,購房人要瞭解房屋產權的真實情況,除向賣房人索要產權文件外,還應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有關房產的產權記錄。

  • 要看合同的約定,如當時約定續租不能漲價,合同到期後續租就不能漲價;如合同到期後可續租並沒有約定是否漲價,這種情況下是可以漲價的,因為是一個新合同的開始。

  • 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有雙方簽字的協議就有的!

  • 一切按合同辦,您那合同簽的日期是每年3萬的話,就不用理會他。

  • 繼承手續辦完後出的新房產證和以前的老房產證沒啥區別,只是房主變了,房屋性質沒變,出售時按老產證時間計算。(出售時可調檔查到之前時間) 稅費需按房屋評估總價繳納:(契稅 ??房屋面積90以下1%,90-140繳1.5%,140以上和名下不止一套繳納3%)和(個稅1%)。

  • 建議1、對於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因不能證明賣房對買賣房屋具有所有權,所以公證處不會給予公證。 2、有的拆遷還建房屬於經濟適用房,而有的屬於商品房,這點你要弄清楚,如果還建房是經濟適用房,那麼,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一般為5年),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 3、購買還建房會有比較大的風險,如果你實在要買,可以先與賣方簽訂房屋期權買賣協議書,對交易的詳細內容步驟和方法越清楚越好,約定的違約金最好不低於所付金額的兩倍。再讓賣方簽署一份代為辦理還建房一切事宜的委託書給你,並移交所有相關資料,由你全權處理還建房所有權證辦下來之前的一切事宜。該委託書可以拿去公證。等到還建房所有權證辦理下來後,你們再按照約定去辦理過戶手續。

  • 房屋共有權證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 《房屋共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件,一般為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 公攤建築面積,建築學術語。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在日常使用中,一般也簡稱公攤面積或公攤。 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準投影面積計算。 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準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 盜竊罪(刑法第264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房東在客觀上沒有盜竊行為,主觀上也沒有盜竊的故意和過失,因而不可能構成犯罪,也就沒有所謂的刑事責任,自然也無需接受法律規定的刑罰~

  • 1、好公證。以防反悔或加價。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目前賣買雙方的各自倆夫妻身份證及四人去公證處辦理。 2、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二、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影本;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影本;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檔;

  • 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

  • 沒有圖片嗎,這樣看不出怎麼弄,最好質詢你們裝修的設計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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